2018年九江瑞昌市選拔鄉鎮(街道)機關領導干部公告
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2018年6月15日訊: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省委組織部《關于定期開展從優秀鄉鎮(場、街道)事業編制人員、優秀村(社區)干部和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(街道)機關領導干部的實施意見(試行)》(贛組字〔2017〕137號)及九江市委組織部《關于印發<2018年九江市從優秀鄉鎮(場、街道)事業編制人員、優秀村(社區)干部和大學生村官中選拔鄉鎮(街道)機關領導干部的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九組字〔2018〕33號),切實加強全市鄉鎮(街道)機關領導班子建設,優化結構,拓寬選人用人渠道,根據九江市委組織部統一安排部署,我市面向各鄉鎮(場、街道)事業編制人員、優秀村(社區)干部和大學生村官(以下簡稱三方面人員)選拔一批鄉鎮(街道)機關領導干部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選拔原則
(一)堅持德才兼備、以德為先,注重人選業績,突出鄉鎮(場、街道)黨組織推薦和市委組織部的審核把關作用;
(二)堅持競爭性選拔,嚴格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和干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操作;
(三)堅持分類選拔,按照三方面人員的不同特點,分類提出計劃,分類競爭;
(四)堅持定期選拔,保持政策的穩定性。
二、選拔范圍
各鄉鎮(場、街道)在編在崗的優秀事業編制人員(含市直單位派駐鄉鎮、場、街道工作的事業編制干部,不含學校、醫院)、鄉鎮(場、街道)所轄優秀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和主任、優秀大學生村官。
參照鄉鎮村級管理的單位人員,由市委組織部據實把握,符合條件的一并納入。
三、選拔職位
鄉鎮(街道)機關副職領導干部。
四、選拔名額
共選拔8名鄉鎮(街道)機關副職領導干部,其中,從鄉鎮(場、街道)在編在崗的優秀事業編制人員(含市直單位派駐鄉鎮、場、街道工作的事業編制干部,不含學校、醫院)中選拔2名;從鄉鎮(場、街道)所轄優秀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和主任中選拔2名;從優秀大學生村官中選拔4名。
五、資格條件
報考人員應當符合《公務員法》、《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》、《公務員調任規定(試行)》等規定的基本條件外,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:
事業編制人員必須在鄉鎮(場、街道)工作滿5年以上。年齡45周歲以下,具有大專以上學歷。
村(社區)干部必須為任現職連續滿5年以上的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;或連續任村(社區)主任、黨組織書記累計滿7年以上且現在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崗位上工作;或任現職連續滿9年以上的村(社區)主任。年齡45周歲以下,具有中專或高中以上學歷。
大學生村官必須為服務期滿且已轉為事業編制或考錄為公務員,或者從選聘到村任職起工作滿4年且目前仍在村官崗位。具有大專以上學歷。
相關年齡計算統一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(即1972年6月30日以后出生);優秀事業編制人員、優秀村(社區)干部任職年限計算統一截止到2018年6月30日,優秀大學生村官任職年限計算統一截止到2018年9月30日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,不得列為選拔對象:
1、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;
2、受黨紀、政紀處分,影響期、處分期未滿的;
3、因涉嫌違法違紀,正在接受立案審查的;
4、在錄用(聘用、任職)試用期內的;
5、違規進入事業單位工作的;
6、其他不宜選拔的情形。
六、主要程序
按照制定方案、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、資格審查、考試考察、組織研究、公示任職等程序進行。
(一)制定方案。根據九江市委組織部審批、省委組織部備案同意的選拔計劃,結合我市實際,制定從三方面人員中選拔鄉鎮(街道)機關領導干部工作方案。
(二)報名、資格審查和綜合加分。報名采取個人報名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,報名人員必須經鄉鎮(場、街道)黨政班子成員、市直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分類差額署名推薦(如只有1人符合條件不做差額要求),再報市委組織部審核把關。
優秀事業編制人員參考比例不低于1:5,優秀村(社區)干部、大學生村官參考比例不低于1:4,參考比例低于1:3的,相應核減選拔計劃數。
資格審查由市委組織部、市編辦、市人社局共同負責,征求市紀檢、綜治、衛計等部門的意見。資格審查貫穿選拔全過程,凡發現不誠信報考或不符合報考條件的,一律取消資格。
綜合加分(具體加分標準見附件1)由市委組織部負責認定評分并在所在單位公示。
報名時間:2018年6月19日至6月25日,不得跨縣(市、區)報名。報名地點:瑞昌市委組織部干部科(聯系電話:4226858)。
報名時需要提供的材料:《九江市2018年度從“三方面人員”中選拔鄉鎮(街道)機關領導干部推薦報名表》(樣表見附件2),本人身份證、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。另,鄉鎮事業編制人員需攜帶本單位編制本原件及復印件、鄉鎮(場、街道)工作經歷證明,村(社區)黨組織書記和主任需攜帶任職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,大學生村官需攜帶服務期滿證明原件及復印件。符合綜合加分條件的,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。
(三)筆試。筆試和面試均由九江市委組織部統一命題,市委組織部負責具體工作的落實,九江市委組織部負責指導監督。
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,總分為100分。主要測試應具備的基本理論、基本知識、基本方法和專業知識的掌握程度,特別是運用理論、知識和方法分析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。筆試后,根據筆試成績和綜合加分相加后分數按1:3的比例確定入闈面試人員名單(如入闈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)。
筆試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。
(四)面試。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,總分為100分。主要測試邏輯思維和語言表達能力、組織協調能力、決策能力、人際溝通能力、創新應變能力、責任心和適崗性等。
面試結束后,按照綜合加分成績、筆試成績、面試成績三者相加計算應試者考試總成績,按照總成績排名,按選拔計劃數差額2人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考察對象(如入闈最后一名出現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)。
因資格審查不符合條件等原因,出現參加面試人員不足的,按筆試成績加綜合加分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遞補。面試開始后出現人員不足情形的不予遞補。
面試時間、地點另行通知。
(五)組織考察。考察由市委組織部負責組織,考察中必須認真審核干部本人檔案,沒有干部檔案的由所在鄉鎮(場、街道)出具相關證明材料。考察內容包括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等。考察要注重一貫表現、工作業績、群眾公認、基層導向,做到好中選優。同時要注意嚴格把握資格條件,不踩紅線、不觸底線。
(六)研究決定。市委組織部綜合考試、考察和日常考核等情況分析研判,召開部務會,按照選拔計劃數差額1人確定人選,提交市委常委會審議。
市委常委會按1:1票決確定擬選拔任職人選名單,并報九江市委組織部審批。
(七)公示和任職。擬任人選要在市里和所在單位進行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。對公示期間反映出的問題,由市委組織部負責核查,經調查認定影響任用的,取消資格,不再遞補。
經公示無疑議的,市委根據德才表現和工作需要,作為鄉鎮(街道)機關領導干部提名人選。安排方案事前報九江市委組織部審核。提名人選經組織任命或選舉當選后,按有關規定和程序進行公務員登記。選拔人員一律安排在鄉鎮工作,最低服務年限一般不得少于5年,其中在鄉鎮工作2年內,不得調動,已滿2年但不滿5年的,可以在我市鄉鎮(街道)之間調動。
中共瑞昌市委組織部
2018年6月14日